本院在審理申請保全人大連吉通機電管道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被保全人大連遼漁建設集團地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保全人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同時提供被保全人的財產線索,并以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公司財產保全保單保函提供擔保
大連吉通機電管道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大連遼漁建設集團地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遼0211民初12756號
判決日期:2021-09-23
法院: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及其他保全措施)被保全人大連遼漁建設集團地產有限公司的財產,保全金額以4616477元為限。
保全財產期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之規定執行。
本裁定書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馬雯菁
人民陪審員姚波
人民陪審員張曉青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書記員王健
判決日期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