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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史某某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遼0711執275號
判決日期:2021-06-25
法院: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遼0792民初416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生效,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判決結果
一、凍結、扣劃被執行人錦州鑄城建設有限公司、劉某某銀行存款91263元及利息(以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確定的數額為準)。
二、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本裁定第一項價值相當的其他財產或權利。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李紅英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書記員吳彤
判決日期
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