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史某某與你(單位)合同糾紛一案中,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遼0792民初416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王某某、史某某與錦州鑄城建設有限公司、劉某某合同糾紛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1)遼0711執275號
判決日期:2021-06-25
法院: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責令你自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義務:
一、被執行人支付人工費89000元。
二、被執行人承擔案件受理費1013元,執行費1250元。
以上款項直接交付法庭或匯入法庭指定賬戶內。
戶名:錦州市松山新區人民法庭執行款專戶
開戶銀行:錦州銀行上海路支行
賬號:41×××80
如你單位不按期履行或拒不履行,我院將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將你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合議庭
執行員李紅英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判決日期
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