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李兵因與被申請人王歡喜、桂利松、北京中潤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潤公司)、一審被告許保衛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0)京03民終597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李兵等與北京中潤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京民申3665號
判決日期:2020-09-02
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李兵申請再審稱,(一)王歡喜與桂利松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二)中潤公司應當承擔不低于50%的賠償責任;(三)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中個別賠償項目一審法院認定標準或時間段極低,已經低于了正常標準或時間,顯然不合理。二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改判
判決結果
駁回李兵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劉珊
審判員李煒
審判員李寶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郝耀文
書記員吳莎莎
判決日期
20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