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貴州鑫前(集團)建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請求查封、凍結、扣押被申請人貴州聚銀投資置業(yè)有限公司價值7000萬元的財產(chǎn),并提供了貴州聚銀投資置業(yè)有限公司坐落于遵義市溫州路“遵義奧特萊斯城市項目未出售房源為財產(chǎn)線索。擔保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公司出具保單保函作為擔保(保險金額7000萬元),承諾自愿承擔因申請人財產(chǎn)保全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法律責任
貴州鑫前(集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貴州聚銀投資置業(yè)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黔03財保1號
判決日期:2021-08-02
法院: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查封被申請人貴州聚銀投資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7000萬元的財產(chǎn)(查封財產(chǎn)詳見附表)。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貴州鑫前(集團)建設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長謝全輝
審判員文小瓊
審判員彭莉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會
書記員猶歡歡
判決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