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申請人楊長有與被申請人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通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方元兵運輸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楊長有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保全被申請人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通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方元兵名下價值375945.2元的財產,并已提供擔保
楊長有與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運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蘇0115民初6941號
判決日期:2021-09-08
法院: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即日起,查封被申請人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通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方元兵名下價值375945.2元的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保全申請費2400元,由申請人楊長有墊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黃祝禎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田也異
書記員李芳芳
判決日期
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