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張家港保稅區長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張家港廣和中西醫結合醫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張家港保稅區長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凍結被申請人張家港廣和中西醫結合醫院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16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并已提供擔保
張家港保稅區長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張家港廣和中西醫結合醫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蘇0582民初10933號
判決日期:2021-09-23
法院: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張家港廣和中西醫結合醫院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16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宋會譜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王亞許
書記員徐巖
判決日期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