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賽能杰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天鐵熱軋板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的債權為3900000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8000元、執行費41780元。
2018年6月29日,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并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本院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經查詢被執行人名下不動產、車輛、銀行賬戶、證券及工商信息,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上述情況以及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和法律后果,本院已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亦表示認可。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享有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以及依法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的權力,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