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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瑞通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何家洪其他其他裁定書
案號:(2021)川1423財保6號
判決日期:2021-08-31
法院:洪雅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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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何家洪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縣支行賬號62×××17的存款,期限為一年。
二、凍結被申請人何家洪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財富中心支行賬號62×××52的存款,期限為一年。
三、查封被申請人何家洪作為權利人享有的位于洪雅縣房屋的所屬部分,不動產權證號:監證0023157,洪國用(2016)第××號,舊證0000623,洪國用(2009)第××號,期限為三年。
四、查封被申請人何家洪所有的位于洪雅縣(觀瀾城邦)3單元15樓2號,房產證號:川(2017)洪雅縣不動產權第0004167,期限為三年。
五、上述四項凍結查封總限額為40351302.45元。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四川瑞通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孟邦濤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書記員騰飛
判決日期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