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四川水電建設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廣元分公司(以下簡稱水電建設廣元分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蒼溪縣萬順爆破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順爆破公司)、原審被告四川水電建設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水電建設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蒼溪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蒼溪民初字第175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3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上訴人水電建設廣元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鳴、被上訴人萬順爆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馬顏卿、劉明祥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