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連淑紅因與被申請人廣東廣晟南方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晟公司)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粵01民終2069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
連淑紅、廣東廣晟南方建設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粵民申5204號
判決日期:2020-11-30
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連淑紅申請再審稱,1.廣晟公司雖有用工自主權,但應依法行使,二審法院認定連淑紅主張恢復待遇不屬于法院受理錯誤。2.連淑紅的工作職責不包括收取水電、衛(wèi)生費,其住所亦非廣晟公司分配的福利房,故連淑紅不存在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謀利的情況。3.廣晟公司對連淑紅進行處罰缺乏依據(jù),廣晟公司應繼續(xù)履行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恢復連淑紅崗位及工資待遇,并支付連淑紅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7月31日工資差額26741.62元。據(jù)此,請求立案再審。
廣晟公司提交意見稱,連淑紅的再審申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判決結果
駁回連淑紅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王振宏
審判員陳淵
審判員孫桂宏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梁瓊文
判決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