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誠派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與被告蔣先華、南京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江蘇環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瑞益恒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審理過程中,原告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請對因涉案淹水事故受損的五臺電腦的損壞發生時間、成因及殘值進行鑒定,本院依法予以準許,后原告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請撤回鑒定,并于次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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