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宏拓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邢臺華誠冶金機械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山東省五蓮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魯1121民初2100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邢臺華誠冶金機械有限公司未按調解書內容和規定的時間自動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河北宏拓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執行。申請執行標的4000000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債務利息,申請執行費42400元。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向被執行人邢臺華誠冶金機械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但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的要求履行義務。本院通過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總對總查詢了被執行人邢臺華誠冶金機械有限公司在銀行、互聯網銀行、證券、車輛、工商、保險、民政、不動產等財產信息情況,同時查詢了被執行人房產、土地等財產情況,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河北宏拓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也未提供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線索,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本案執行中已向被執行人邢臺華誠冶金機械有限公司發出限制消費令,已將被執行人邢臺華誠冶金機械有限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