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邯鄲鍋爐制造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邯鄲鍋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河北宏拓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拓建筑安裝公司)、原審被告北京普爾捷能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普爾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18)冀0682民初355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邯鄲鍋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勇、宋亞平,被上訴人宏拓建筑安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振波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鄭廣勝,原審被告北京普爾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趙家治、李曉林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