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原告岳陽城市建設安裝有限公司訴被告湖南華強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岳陽紅興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原告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查封、凍結被告湖南華強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岳陽紅興置業有限公司銀行存款8300000元或其他相應財產
申請人岳陽城市建設安裝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湖南華強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岳陽紅興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湘0602執保172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7-04-05
法院: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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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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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凍結、查封、扣押被告湖南華強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岳陽紅興置業有限公司所有的銀行存款8300000元或與之價值相當的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陳軍
人民陪審員李桃英
人民陪審員任洋迪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書記員劉琴
判決日期
2017-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