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伊春市友好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友好二建)因與被上訴人張桂杰、閆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2014]伊民初字第71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2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友好二建的委托代理人王曉輝、韓流,被上訴人張桂杰及其委托代理人宋林波到庭參加訴訟。被上訴人閆剛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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