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海生物公司)與被告安徽鑫圣醫(y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圣醫(yī)藥公司)、被告王華、第三人鷺燕醫(y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鷺燕股份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民海生物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馬紅娟,被告鑫圣醫(yī)藥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丁晏、被告王華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趙晶晶、第三人鷺燕股份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程濂、吳茜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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