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審理申請保全人普定縣衛東建材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陳育、貴州豪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貴州金鑫鴻源投資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保全人普定縣衛東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陳育、貴州豪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貴州金鑫鴻源投資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849686.33元。申請保全人提供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購買的保險責任限額為849686.33元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擔保
陳育、貴州豪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黔0422民初863號
判決日期:2021-04-28
法院:貴州省普定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陳育、貴州豪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貴州金鑫鴻源投資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以申請標的849686.33元為限(凍結期限為一年)。
案件申請費4769元,由申請保全人普定縣衛東建材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劉坤元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楊宏宏
書記員劉耀
判決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