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對上訴人那明赫與上訴人北京長城華冠汽車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作出的(2021)京03民終8921號民事判決書中,存在筆誤,應予補正
北京長城華冠汽車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等勞動爭議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京03民終8921號
判決日期:2021-09-09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2021)京03民終8921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頁倒數第四行中“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補正為“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依法適用二審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理,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那明赫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曉娜,上訴人華冠技術開發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崔立健均到庭參加訴訟”
合議庭
審判員鄧青菁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付哲
書記員徐曼
判決日期
202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