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斯普瑞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斯普瑞公司)與被告北京長城華冠汽車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華冠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斯普瑞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善波,被告長城華冠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秦寶忠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北京斯普瑞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北京長城華冠汽車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京0113民初7174號
判決日期:2021-09-09
法院: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斯普瑞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欠付的工程款389765.40元;2.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30111.49元(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7月26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計算,2017年7月27日到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兩倍標準計算,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兩倍標準計算),以上請求共計519876.89元;3.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及理由:2016年10月,原被告簽訂了北京長城華冠汽車技術開發有限公司10KV變配電增容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被告項下的北京長城華冠汽車技術開發有限公司10KV變配電增容改造工程由原告施工,被告支付工程價款,合同總價為7795478.98元。合同簽訂后,原告全面履行了合同,但被告尚欠工程款389765.40元至今未付。本施工項目完工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聯合出具了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記錄;2017年4月11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審核單位聯合出具了工程造價結算定案表;2017年4月13日,被告委托的湖南永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出具了工程結算報告。但被告沒有按照結算報告確認的工程款,全額支付,給原告造成了重大損失。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14.4.2條(2)約定:發包人應在頒發最終結算證書后30天內,完成支付。發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56條天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兩倍支付違約金。故原告的訴訟請求具有充分的合同依據和法律依據,應當予以支持。
長城華冠公司辯稱:欠款金額認可,但是對利息不認可,合同第12.4.4條約定利息的計算方式。如果算利息,應當按照該條計算。同時沒有收到索賠意向書。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
原告斯普瑞公司(承包人)與長城華冠公司(發包人)簽訂《北京長城華冠汽車技術開發有限公司10KV變配電增容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該合同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施工合同協議書部分約定: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7795478.98元,固定總價合同)與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理、合同文件構成承諾等內容。合同通用條款約定一般約定、發包人、承包人等內容,其中1.1.4.4約定: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1.1.4.5約定: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1.1.5.7約定:質量保證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承包人用于保證其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補義務的擔保。1.5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約定: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3)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7)圖紙;(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并根據其性質確定優先解釋順序第2.6支付合同價款約定: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12.4工程進度款支付約定:12.4.1付款周期。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付款周期應按照第12.3.2項(計量周期)的約定與計量周期保持一致……12.4.4進度款審核和支付約定:(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進度付款中請單以及相關資料后7天內完成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后7天內完成審批并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發包人逾期未完成審批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已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發包人和監理人對承包人的進度付款申請單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承包人應提交修正后的進度付款申請單。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進度付款申請單及相關資料后7天內完成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報送的進度付款申請單及相關資料后7天內,向承包人簽發無異議部分的臨時進度款支付證書。存在爭議的部分,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進度款支付證書或臨時進度款支付證書簽發后14天內完成支付,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3)發包人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或臨時進度款支付證書,不表明發包人已同意、批準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應部分的工作。14.竣工結算約定:14.1竣工結算申請。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并提交完整的結算資料,有關竣工結算申請單的資料清單和份數等要求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施工方應合理報送工程結算,因結算報送金額超過定案金額10%及以上所產生的造價咨詢費由施工單位承擔,并在結算定案工程款中扣除。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竣工結算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1)竣工結算合同價格;(2)發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項;(3)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4)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的合同價款。14.2竣工結算審核。(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結算申請單后14天內完成核查并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經審核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后14天內完成審批,并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簽發經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監理人或發包人對竣工結算申請單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承包人應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結算中請單,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書后28天內未完成審批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中請單,并自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后第29天起視為已簽發竣工付款證書。(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后的14天內,完成對承包人的竣工付款。發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56天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兩倍支付違約金。14.4最終結清。14.4.1最終結清申請單,(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后7天內,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份數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最終結清申請單應列明質量保證金、應扣除的質量保證金、缺陷責任期內發生的增減費用。(2)發包人對最終結清申請單內容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終結清申請單。14.4.2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后14天內完成審批并向承包人頒發最終結清證書。發包人逾期未完成審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且自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后15天起視為已頒發最終結清證書。(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頒發最終結清證書后30天內完成支付。發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56天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兩倍支付違約金。(3)承包人對發包人頒發的最終結清證書有異議的,按第20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辦理。15.缺陷責任與保修約定:15.1工程保修的原則。在工程移交發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產生的質量缺陷,承包人應承擔質量缺陷責任和保修義務。缺陷責任期屆滿,承包人仍應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擔保修義務。15.2缺陷責任期。15.2.1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但該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單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該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合同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開始計算;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責任期自工程轉移占有之日起開始計算。15.2.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缺陷或損壞致使工程、單位工程或某項主要設備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延長缺陷責任期,并應在原缺陷責任期屆滿前發出延長通知,但缺陷責任期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15.2.3任何一項缺陷或損壞修復后,經檢查證明其影響了工程或工程設備的使用性能,承包人應重新進行合同約定的試驗和試運行,試驗和試運行的全部費用應由責任方承擔。15.2.4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于缺陷責任期屆滿后7天內向發包人發出缺陷責任期屆滿通知,發包人應在收到缺陷責任期滿通知后14天內核實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復義務,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發包人有權扣除相應金額的維修費用。發包人應在收到缺陷責任期屆滿通知后14天內,向承包人頒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15.3質量保證金。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扣留質量保證金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15.3.1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有以下三種方式:(1)質量保證金保函:(2)相應比例的工程款;(3)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原則上采用上述第(1)種方式。15.3.2質量保證金的扣留。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種方式:(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3)雙方約定的其他扣留方式。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原則上采用上述第(1)種方式。發包人累計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結算合同價格的5%,如承包人在發包人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后28天內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發包人應同時退還扣留的作為質量保證金的工程價款。15.3.3質量保證金的退還。發包人應按14.4款(最終結清)的約定退還質量保證金。合同專用條款約定:12.3.2計量周期約定: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合同簽訂后20個日歷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總價的20%作為預付款,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供等額保函。進度款支付:設備進場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額60%;具備送電條件后支付至合同額80%,送電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額95%,余款5%在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時支付。12.3.4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關于總價合同計量的約定:合同簽訂后20個日歷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總價的20%作為預付款,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供等額保函。進度款支付:設備進場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額60%;具備送電條件后支付至合同額80%,送電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額95%,余款5%在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時支付。12.4.4.(2)約定:發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30日內。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在最終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有權得到按本款約定的下列標準和方法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一年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按照上述計算標準以天為單位計算。14.竣工結算約定:14.1竣工付款申請。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中請單的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竣工付款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執行通用條款,其中(1)竣工結算合同價格包括按照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格調整、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違約金、索賠等所有合同履行相關工作事項的款項。14.2竣工結算審核。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中請單的期限:收到監理人提交的經審核的竣工結算申請單28天內。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簽發竣工驗收付款證書后的28天內。關于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復核的方式和程序:由承包人與發包人委托的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復核:復核后仍有爭議的部分,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約定處理。14.4最終結清。14.4.1最終結清申請單。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中請單的期限: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后7天內。14.4.2。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1)發包人完成最終結清中請單的審批并頒發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中請單后14天內。(2)發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頒發最終結清證書后14天內。15.缺陷責任期與保修約定:15.2缺陷責任期。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24個月。15.3質量保證金。15.3.1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采用以下第2種方式:(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叁拾捌萬柒仟柒佰叁拾玖元肆角玖分(389773.949元);(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6.違約約定:……16.1.2.(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執行通用條款12.2.1【預付款的支付】、12.4.4【進度款審核和支付】、14.2【竣工結算審核】的約定。合同另有其他條款。
上述工程經斯普瑞公司施工完畢后,2017年4月11日,斯普瑞公司、長城華冠公司以及工程造價公司共同簽訂了工程造價結算審核定案表,經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最終審核金額為7795478.98元。長城華冠公司陸續合計支付工程款7405713.58元,尚欠389765.40未付。
2021年3月23日,長城華冠公司向斯普瑞公司出具詢征函,表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欠斯普瑞公司389765.40元。
關于施工完成時間,斯普瑞公司表示為2016年10月30日,長城華冠公司認可為結算報告時間。
上述事實,有斯普瑞公司提交的施工合同、工程結算審核報告、詢證函、付款憑證、發票等在案佐證,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判決結果
一、被告北京長城華冠汽車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給付原告北京斯普瑞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389765.40元并支付違約金(以389765.40元為基數,自2021年1月1日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兩倍標準計算);
二、駁回原告北京斯普瑞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499元,由被告北京長城華冠汽車技術開發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商興加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書記員郭文攀
判決日期
202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