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無數據
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貴溪市雷溪鄉人民政府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恢復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贛0681執恢367號
判決日期:2021-10-09
法院:貴溪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1)貴法執字第00072號,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判決結果
凍結、劃撥被執行人貴溪市雷溪鄉人民政府在銀行的存款311495.33元或查封被執行人貴溪市雷溪鄉人民政府相當于311495.33元的財產(詳見查封清單)。
查封財產期間,被查封的財產由被執行人貴溪市雷溪鄉人民政府負責看管。從查封財產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仍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將依法拍賣財產,償還債務。
對不動產、動產的查封期限分別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前15日內申請執行人書面向本院申請續封。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執行員:官盱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江西
書記員:潘玉濤
判決日期
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