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人陳為龍與被申請人無錫麗翼暖通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麗翼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陳為龍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麗翼公司的銀行存款83000元,或價值83000元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為該保全申請提供了保函擔保。本院依法作出了(2021)蘇0213民初1779號民事裁定書,查封被告名下價值83000元的財產。現雙方已經達成調解協議,原告陳為龍向本院遞交了書面的解除查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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