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全人樂陵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與被保全人榮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孫立國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2021)魯1481民初261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被保全人榮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140000元的銀行存款或等同價值動財產
樂陵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榮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申請保全案件、買賣合同糾紛財產保全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魯1481執保452號
判決日期:2021-09-15
法院:樂陵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保全人榮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縣支行賬號5068××××0811存款140000元,凍結期限為十二個月,自2021年07月30日起至2022年07月30日止。
需要續行凍結的,申請保全人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七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凍結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凍結。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郝志華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書記員劉建慶
判決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