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胡萬程、劉東孫、成有忠、鄭美玲、胡佳猛、羅圣華、麥猛、鄭紅、張智魯、林志強、張一楠、王志華、吳學之、董玥、海南瑞璟城市建筑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胡萬程等14人及瑞璟公司)因與被申請人李選武、陳國平、海南三葉制藥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葉公司)、海南玖九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玖九公司)及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林俊海,一審被告呂健斯、陳勇、王鴻排除妨害糾紛一案,不服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瓊01民終14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胡萬程、劉東孫等與李選武、陳國平等排除妨害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瓊民申142號
判決日期:2019-12-31
法院: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胡萬程等14人及瑞璟公司申請再審稱,(一)一審、二審法院審理結束后,胡萬程等14人及瑞璟公司新發現了涉案三間簡易房(自西向東)中第二間的使用者陳雅,原是三葉公司印刷廠職工,現已退休,原住海南省海口市××區,現已經搬至別處居住。(二)一審、二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三葉花園與九九華府系統一規劃、分期建設的小區。三葉花園小區西側和九九華府小區東側共用的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設計,海口市公安消防局和海口市規劃局審批,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發施工許可,該消防通道至今未建設貫通,是因為居住于三葉花園小區的李選武、陳雅、陳國平三位業主所占有使用的、位于××園共用的消防通道上的三間簡易房(自西往東數的第一至三間,以下稱涉案的三間簡易房)位于該消防通道上。1、兩級法院稱涉案的“幾間雜物房指向不明,是否為涉案簡易房不清”,實屬托辭,其實涉案的簡易房已經明確,從以下幾個方面可以證實:(1)海口市規劃局確認:三葉花園與九九華府系統一規劃、分期建設的小區。九九華府小區屬《海南三葉數碼城修建性詳細規劃》中的子項目--GSP配套辦公及住宅;按批準的修規和小區規劃方案,小區南側和北側臨規劃路出入口已按規劃安排了一個出入口,經現場勘查,確認小區南側和北側已按規劃要求修建,但因三葉花園內尚有幾件雜物房未按規劃要求及時拆除,導致小區道路不能完全貫通,影響小區消防通道。三葉花園小區西側和九九華府小區東側共用的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設計,海口市公安消防局和海口市規劃局審批,由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發施工許可,所有的報建程序合法完善,同時也是得到包括被上訴人在內的三葉花園小區的業主的同意,所有這些均可以從一審法院的證據材料如海南GSP醫藥物流商城配套公寓規劃圖、三葉花園小區規劃消防通道現狀的照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海口市規劃局建設項目許可證、《海口市三葉花園小區房屋與消防通道位置關系測量報告》等證據證明。(2)海口市規劃局曾分別于2015年9月9日、11月4日函告三葉公司明確要拆除在消防通道上的幾間雜物房,在玖九公司與三葉公司在合作開發建設九九華府小區時應對規劃報建存在消防通道上的簡易房進行清場,一直到現在沒有清場也是由于屢次受阻所致。這些可以從申請人向各方反映的材料中證實。(3)2017年7月12日,一審法院收到海口市規劃局的《關于明確三葉花園小區內影響消防通道貫通的雜物房具體情況的復函》中指出:“影響消防通道貫通的簡易房位于海南××公寓交匯處的東南角。”;經現場勘查確認:三葉花園小區南部盡頭有一排簡易房,其中第一至第三間簡易房位于××園一期交匯處的東南角。三葉花園小區西側和九九華府小區東側有一條共用的小區消防通道,該消防通道(道路)南北方向位于三葉花園小區南端盡頭的簡易房至今未建設貫通[(2016)瓊0106民初3017號民事判決書的第26-27頁];訴請拆除的三間簡易房即為自西向東數的第一至第三間(涉案三間簡易房),李選武、陳國平現在分別占有、使用第一間和第三間,第二間陳雅。故涉案的三間簡易房就是三葉花園小區南端盡頭自西向東數的第一至第三間。2、涉案的三間簡易房實屬違法建筑,應當拆除。雖然涉案的三間簡易房在興建九九華府小區前就已經建成,并由陳國平、李選武等業主長期使用,但是申請人曾到海口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海口市規劃局調查,均查詢不到任何有關前述三間簡易房的登記信息。二審開庭前,申請人還申請二審法院調取到三葉花園小區規劃圖,該規劃圖中也沒有前述三間簡易房,顯然三間簡易房既不符合三葉小區花園小區的消防規劃,也不符合三葉花園小區和九九華府小區的系統規劃,使用人即被申請人李選武、陳國平等也未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三間簡易房系合法建筑。更為重要的是,該三間簡易房現在堵塞了九九華府小區和三葉花園小區的共用消防通道,嚴重威脅到包括被申請人陳國平等在內所有九九華府小區和三葉花園小區的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的安全隱患。對于這樣的違法建筑,不管是在什么時候建成的,使用了多久,于情于理于法,都應當拆除。3、一審法院認為“涉案簡易房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對其進行處理,本院不宜前置處理”,實屬不妥。三葉公司曾于2012年10月28日向海口市消防局提交書面承諾,承諾于2012年12月31日前開通消防通道;海口市規劃局分別于2015年9月9日、11月4日函告三葉公司明確要求拆除在消防通道上的幾間雜物房。一直到現在沒有開通消防通道是由于屢次受阻所致,有九九華府向各部門的領導情況反映中照片為證。本案2016年3月在一審法院立案后,被申請人玖九公司積極向海口市規劃局反映情況,并致電12345熱線投訴的方式尋求解決辦法,海口市規劃局得知九九華府小區部分業主已經起訴到龍華區人民法院,表示愿意按照法院的裁判依法處理。在此之前海口市規劃局就開通涉案消防通道,曾致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公安消防支隊等部門,這些部門還召開了專題會議,要求被申請人及時拆除涉案消防通道上的雜物房,至今仍然沒有開通消防通道是因為被申請人陳國平等的阻擾。從申請人向多個政府部門的領導請示打通九九華府小區消防通道,反映三葉花園小區個別業主進行各種不法活動來破壞消防通道等情況,玖九公司也曾向多個政府部門請示申請打通九九華府小區消防通道,反映三葉花園小區個別業主破壞消防通道等情況的反映等可以證明。海口市規劃局已經明確表示將按照法院的裁判依法處理,如果法院不做前置處理,海口市規劃局也不拆除、開通,那么此消防通道永遠得不到開通,不僅給兩小區的業主的生活帶來不便,而且也造成巨大的安全隱患。(三)兩級法院法律適用錯誤,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消防通道系生命通道,消防通道是否貫通、能否貫通,與其周邊每個人的生命財產息息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規定:“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負有建設、開通消防通道的法律責任,其他單位和個人依法負有不得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的法律責任。三葉公司和玖九公司作為建設開發單位,李選武、陳雅、陳國平等作為堵塞消防通道上的簡易房的使用人,負有排除妨害開通消防通道的責任和義務。申請人作為九九華府的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合法買受人,因三葉花園小區與九九華府之間的消防通道(道路)始終未能貫通,影響轄區的居住安全與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五條、第八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之規定,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請求:1、依法撤銷(2018)瓊01民終147號、(2016)瓊0106民初3037號民事判決書,判令李選武、陳國平、三葉公司、玖九公司排除妨害,拆除李選武、陳雅、陳國平所占有使用的、位于××園共用的消防通道上的三間簡易房(自西向東);三葉公司、玖九公司拆(清)除三葉花園小區西側與九九華府東側共用的通道上的沙堆(建筑垃圾)、圍墻等障礙物,按照規劃(具體明確)開通三葉花園小區西側與九九華府東側共用的消防通道;或裁定將本案發回重審。2、判令本案的訴訟費、執行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李選武、林俊海提交意見稱,對原審判決沒有意見。
玖九公司提交意見稱,對申請人的再審申請沒有意見。
呂健斯提交意見稱,玖九公司不能代表我們,有部分原告混入了被告中。
王鴻提交意見稱,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申請人的申請理由沒有道理,希望法院駁回
判決結果
駁回胡萬程、劉東孫、成有忠、鄭美玲、胡佳猛、羅圣華、麥猛、鄭紅、張智魯、林志強、張一楠、王志華、吳學之、董玥、海南瑞璟城市建筑設計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程序
審判員郭龍濱
審判員唐林艷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吳天鴻
書記員賈淇媛
判決日期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