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胡萬程、劉東孫、成有忠、鄭美玲、胡佳猛、羅圣華、麥猛、鄭紅、張智魯、林志強、張一楠、王志華、吳學之、董玥、海南瑞璟城市建筑設計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海南三葉制藥廠有限公司、海南玖九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糾紛一案,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7日作出的(2016)瓊0106民初3037號民事判決書和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7日作出的(2018)瓊01民終147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執行,申請執行人胡萬程、劉東孫、成有忠、鄭美玲、胡佳猛、羅圣華、麥猛、鄭紅、張智魯、林志強、張一楠、王志華、吳學之、董玥、海南瑞璟城市建筑設計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同日以(2018)瓊72執469號立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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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瓊72執469號申請執行人胡萬程、劉東孫、成有忠、鄭美玲、胡佳猛、羅圣華、麥猛、鄭紅、張智魯、林志強、張一楠、王志華、吳學之、董玥、海南瑞璟城市建筑設計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海南三葉制藥廠有限公司、海南玖九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