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中冶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重慶驍薦園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法院(2021)渝0154民初189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查了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中冶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與重慶驍薦園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渝02民轄終44號
判決日期:2021-05-27
法院: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中冶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上訴稱,雙方當事人之間沒有建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也不是因為工程的建筑或安裝行為所發生的糾紛。被上訴人沒有證據證明“臨江家居產業園履約保證金”的形成是為了與上訴人建立施工合同關系,故原審法院不能依據“臨江家居產業園履約保證金”的附注直接判定該履約保證金是與施工合同相關的履約保證金。故請求撤銷一審裁定,將本案移送至大渡口區人民法院審理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朱海川
審判員秦建華
審判員黃曉英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嚴凌
書記員魏娜
判決日期
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