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慶驍薦園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陳蘇琪、張科榮、林東昌、陳航、范和新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
重慶驍薦園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陳航陳蘇琪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渝0112民初25002號
判決日期:2021-02-03
法院: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重慶驍薦園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支付外墻改造工程款467573.74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20萬元;判決被告承擔本案訴訟期間的所有費用。事實和理由:2018年11月18日,原、被告訂立重慶市渝北區寶圣湖街道三亞灣市場A14幢外墻立面改造《施工工程合同》,約定工程總包價120萬元,在重慶市渝北區寶圣湖街道辦事處見證下施工。工程完工后,被告欠付工程款。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遂起訴至法院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重慶驍薦園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萬園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書記員潘文潔
判決日期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