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思成與被告西安宏源視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宏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思成、被告宏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周仁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王思成與西安宏源視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陜0113民初1112號
判決日期:2019-12-10
法院: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原告2012年3月至2018年11月的工資408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33750元;3.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00元。事實和理由:原告于2012年3月與被告簽訂了勞動合同,正式到被告處上班,擔任副總經理一職。在職期間原告盡職為被告工作,提供專業的技術服務和藝術創意,取得了優秀的工作成績。由于被告的企業管理自身存在問題,增加了原告的工作難度,但是原告還是一直堅持為被告工作。雖然被告負責人答應,但是以種種借口不予落實,被告長期不支付原告工作報酬,原告與被告多次協商未果,被告不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故訴至法院。
被告辯稱,第一,根據法律規定、客觀事實及協議內容,原、被告不存在勞動關系,原告王思成退休前系西部電影集團有限公司在編職工,早已超過60歲,現原告以勞動關系為由提起訴訟,不能成立。第二,原、被告于2012年3月1日所簽訂的《協議書》,無論是定性為合作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均因原告未履行約定的義務而導致《協議書》早已廢止,原告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從未按照被告的規章制度辦理入職手續,亦未在被告處上班。第三,原、被告于2012年3月1日簽訂《協議書》,原告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綜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原告王思成與被告宏源公司于2012年3月1日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約定,被告聘請原告為副總經理,月工資5000元,原告帶領團隊負責幻影成像產品的開發及推廣工作。被告辯稱該《協議書》并未實際履行。另查,原告王思成原系西安電影制片廠職工,已于2013年9月領取退休金。
上述事實,有《協議書》、西安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通知書、當事人陳述等證據及庭審筆錄在卷佐證,并經原、被告雙方當庭質證,可以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王思成的訴訟請求。
本案案件受理費10元,由原告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楊陽
人民陪審員韓文華
人民陪審員姜桂紅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楊婉怡
判決日期
20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