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成都嘉時貿易發展有限公司訴被告四川路通路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成都嘉時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立即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四川路通路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價值8087484.085元的財產。申請人成都嘉時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以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陽中心支公司財產保全保單保函(保單號:121601919202000××××)在6000000.00元限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作為擔保,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陽中心支公司對因申請人財產保全錯誤而造成被申請人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且不不以其文件或內部規定以及與申請人的約定等,作為拒絕向被申請人承擔前述賠償義務的免責理由
成都嘉時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四川路通路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川0681民初1791號
判決日期:2020-12-28
法院:廣漢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四川路通路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價值8087484.085元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00元,由申請人成都嘉時貿易發展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葉成俊
人民陪審員李自強
人民陪審員王正明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車曉莉
書記員胡蝶
判決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