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院執行保定市光譜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定州市東留春鄉大王耨村村民委員會賣買合同糾紛一案中,案外人孫亞軍、孫志強、張志偉于2017年11月3日對本院劃撥的定州市東留春鄉大王耨村民委員會在定州農商銀行東留春支行銀行存款310209元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保定市光譜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定州市東留春鄉大王耨村村民委員會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7)冀06執異161號
判決日期:2017-12-06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案外人孫亞軍、孫志強、張志偉稱,對(2017)冀06執233號之三執行裁定書凍結定州市東留春鄉大王耨村村委會在定州農村商業銀行東留春支行的存款31×××00元的行為提出執行異議,這31×××00元為大王耨村磚窯獎補專項資金,歸三申請人所有,而不歸定州市東留春鄉大王耨村村委會所有,該查封凍結錯誤。事實和理由:31×××00元為大王耨村磚窯獎補專項資金,專門用于補償三申請人拆除磚窯的補償。以上事實有2014年9月26日三申請人與大王耨村簽訂的合同為證,同時2017年10月25日中國建設銀行單位客戶專用回單證實,這31×××00元磚窯獎補專項資金是定州市東留春鄉人民政府通過建設銀行轉到定州農村商業銀行東留春支行的,2017年10月28日準備支取后發給三申請人時,才發現被凍結。事實上這31×××00元歸三申請人所有,不是大王耨村委會的錢。
三申請人向本院提交定州市東留春鄉人民政府證明一份,該證明記載“茲證明我鄉于2017年10月25號向大王耨村在農村商業銀行的共用賬戶所打款項(金額叁拾壹萬零貳佰元),是磚窖獎補資金,此款只是走大王耨村共用賬戶,應歸大王耨村磚窯承包人”;提供中國建設銀行單位客戶專用回單一份,顯示收款人為定州市東留春鄉大王耨村民委員會,金額為31×××00元,用途為大王耨村磚窖獎補資金;提供合同復印件一份,約定“甲方大王耨村委會乙方孫亞軍、孫志強、張志偉為了響應上級拆除磚窖獎補資金政策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同意將磚窯全部拆除并復耕為耕地,有關事宜如下:……四、為補償乙方經濟損失,磚窯獎補資金全部歸乙方所有,不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2014.9.26”。三申請人提供上述證據用以證實定州市東留春鄉大王耨村民委員會銀行賬戶內的31×××00款項歸其所有。
本院查明,保定市光譜電子科技限公司與定州市東留春鄉大王耨村村民委員會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保定仲裁委員會于2017年4月27日作出【2016】保裁字第72號仲裁裁決書,裁決“一、被申請人定州市東留春鄉大王耨村民委員會自收到本裁決書之日起10日內給付申請人保定市光譜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貨款292250元和違約金20112.5;二、仲裁費9797元,已經由申請人保定市光譜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預交。由被申請人定州市東留春鄉大王耨村民委員會自收到本裁決書之日起10日內給付申請人保定市光譜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仲裁費9797元”。2017年9月18日,保定市光譜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因定州市東留春鄉大王耨村村民委員會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我院于2017年11月23日作出(2017)冀06執233號之三執行裁定書,裁定“劃撥被執行人定州市東留春鄉大王耨村民委員會在定州農商銀行東留春支行銀行存款310209元”
判決結果
駁回案外人孫亞軍、孫志強、張志偉的異議申請。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應當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議庭
審判長歐陽正麗
審判員趙春林
審判員劉斌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書記員李莞雯
判決日期
2017-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