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西超訴被告夏紅飛、西峽縣自來水公司、西峽縣盛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鑫公司)身體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5日立案后,原告李西超申請追加李艷軍、南陽建工集團為本案被告,被告盛鑫公司申請追加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陽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中華聯合南陽公司)為本案被告,本院依法準許。本案依法由審判員陳濤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杜靜、人民陪審員南菊娥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11月9日、2015年12月4日、2016年3月8日、2016年7月2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西超及委托訴訟代理人鄒玲,被告夏紅飛,被告西峽縣自來水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周源、杜冰,被告盛鑫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靳繼豪、李彥波,被告南陽建工集團委托訴訟代理人周源杜冰,被告中華聯合南陽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鄭海洋,被告李艷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