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深圳市祥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惠州市裕景實業有限公司申請破產清算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粵13破申5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深圳市祥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裕景實業有限公司申請破產清算破產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粵破終18號
判決日期:2017-08-10
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深圳市祥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其與被上訴人惠州市裕景實業有限公司達成和解協議為由,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申請撤回對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粵13破申5號民事裁定書的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深圳市祥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裁定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費漢定
審判員熊忭
審判員王慶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書記員黎云香
判決日期
2017-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