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昆明市五華區(qū)和諧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云南云圣投資有限公司、云南云橋投資有限公司、云南云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創(chuàng)悅礦業(yè)有限公司、張紅瓊、馬學萬、支云所有的價值人民幣5300000元的財產予以保全,申請人昆明市五華區(qū)和諧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以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提供擔保
昆明市五華區(qū)和諧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圣投資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云0103財保124號
判決日期:2021-08-16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qū)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云南云圣投資有限公司、云南云橋投資有限公司、云南云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創(chuàng)悅礦業(yè)有限公司、張紅瓊、馬學萬、支云所有的價值人民幣5300000元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呂奇志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書記員劉昕垚
判決日期
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