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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工機械工程有限公司與上海貝萊思健身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滬0151財保18號
判決日期:2020-05-20
法院: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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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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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上海貝萊思健身有限公司名下價值人民幣2290946.04元的財產。上述凍結被申請人名下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案件申請費人民幣5000元,由申請人上海市建工機械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施燕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鄭薇
判決日期
202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