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訴西安科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或依法由審判員陳軍(獨任審判),公開(或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寫明本案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安科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甘1125民初1138號
判決日期:2021-10-14
法院:漳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訴稱,。
被告西安科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辯稱,……(概述被告答辯的主要內容)。
第三人述稱,……(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見)。
經審理查明,……(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判決結果
……(寫明判決結果)。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陳軍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書記員雷曉峰
判決日期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