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深圳市東遠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謝錦贊、原審被告林嬋鴻、原審第三人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2020)粵0118民初3308號民事判決書,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后,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依法適用第二審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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