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周春華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后進行了審查。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周春華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特別程序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01民特278號
判決日期:2021-08-06
法院: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申請人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稱:請求依法撤銷涉案仲裁裁決書。事實與理由:一、案涉勞動仲裁不屬于一裁終局的法定情形,涉案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二、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已經參加了建筑行業工傷保險,周春華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費用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涉案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三、周春華實際住院時間為10天,涉案仲裁裁決3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資時間過長;周春華住院期間,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了專人護理并支付了護理費用,不應再支付護理費;交通費未實際發生,不應支付。綜上,請求撤銷涉案仲裁裁決。
被申請人周春華辯稱:涉案仲裁裁決屬于一裁終局的法定情形,不應當撤銷。
經審查查明:2021年5月20日,長沙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長勞人仲案字(2021)第332號裁決:一、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周春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4972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8864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8864元;二、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周春華停工留薪期工資18324元;三、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周春華護理費1000元、交通費500元;四、對周春華的其他仲裁請求不予支持。以上款項合計172524元,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于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
判決結果
撤銷長沙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長勞人仲案字(2021)第332號裁決。
申請費400元,由被申請人周春華承擔。
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議庭
審判長王紅蘭
審判員王勇
審判員陳瑤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鄒志斌
書記員陳濤
代理書記員周奕喆
判決日期
202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