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蘇十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煙臺三青節能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晗玢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煙臺三青節能科技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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