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張小平因與被申請人北京嘉銘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嘉銘公司)、北京騏進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騏進公司)、王澤飛不當得利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9)京03民終1113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張小平與王澤飛等不當得利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京民申1775號
判決日期:2020-05-08
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張小平申請再審稱,(一)二審法院認為張小平是受鄭佳彬指示(安排),且將結算票據原件給了魏紅超,就據此認為張小平的給付行為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不構成不當得利。該認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張小平已經盡到舉證責任,二審法院只是主觀推測具有其它法律上的原因,并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二)二審法院認為張小平的行為不符合不當得利的成立條件,該認定是錯誤的。張小平的訴求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現有證據能夠證實張小平的主張。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之規定,提出再審申請
判決結果
駁回張小平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王立杰
審判員李林
審判員蘇偉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宋琛
書記員袁戈
判決日期
20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