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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東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團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冀0102財保21號
判決日期:2021-06-21
法院: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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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價值650595.64元的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價值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3772.98元,由申請人先行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李玉海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書記員盧山
判決日期
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