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六建公司)與被告南京板橋新城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城公司)、第三人南京第一建設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一建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6日作出判決后,被告新城公司不服,上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2日裁定發回重審。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蔡麗麗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賈安居、人民陪審員梁爭上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3月17日、2016年3月2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六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卞學斌、吳艷,被告新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玉錦、趙瑞,第三人一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貝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