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范鵬飛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湖南省江林建設有限公司、湖南省江林建設有限公司安仁分公司名下銀行存款270萬元或查封相等應的財產。申請人范鵬飛于2021年2月8日已購買訴訟保全責任保險作為擔保
申請人范鵬飛與被申請人湖南省江林建設有限公司、湖南省江林建設有限公司安仁分公司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1028財保12號
判決日期:2021-02-24
法院:湖南省安仁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湖南省江林建設有限公司、湖南省江林建設有限公司安仁分公司名下銀行存款270萬元或查封相等應的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劉青玲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書記員段雪輝
判決日期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