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山東通發實業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九冶建設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的銀行存款20萬元予以凍結或查封其相應價值財產。申請人山東通發實業有限公司以登記在山東魯發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的,車牌號為魯A×××××重型罐式貨車一輛作為擔保
山東通發實業有限公司、九冶建設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魯0113財保186號
判決日期:2019-12-28
法院: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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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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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一、查封申請人山東通發實業有限公司提供的登記在山東魯發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的,車牌號為魯A×××××重型罐式貨車一輛,查封期限為兩年;
二、凍結被申請人九冶建設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的銀行存款20萬元或查封同等價值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1520元,由申請人山東通發實業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侯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鄭藝
判決日期
201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