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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贛縣區寶華山建材有限公司與江西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贛0721執247號
判決日期:2020-04-30
法院:江西省贛州市贛縣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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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的(2017)贛0721民初1209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江西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贛州市贛縣區寶華山建材有限公司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中查明被執行人有銀行存款可供執行
判決結果
一、扣劃江西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都支行36XXXX1賬號內存款214000元。
二、解除對被執行人江西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都支行36XXXX1賬號的凍結。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肖鋒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陳貽彬
判決日期
20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