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細河區家樂房屋維修隊與被告沈陽天北建筑安裝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天北公司)、遼寧廣廈興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榮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審判員郭青山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法定代表人、被告天北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和興榮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細河區家樂房屋維修隊、沈陽天北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遼0921民初3016號
判決日期:2021-09-30
法院:阜新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訴稱,2015年初,被告天北公司承包了興榮公司開發的位于阜蒙縣勝利路中段的阜新縣興榮商業中心的建筑工程后,將該工程的部分防水工程通過天北公司興榮商業中心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的項目經理李清林分包給原告,2015年6月15日,原告與天北公司和項目部簽訂了建設工程防水分包合同,約定:付款方式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三個月支付價款。乙方按要求進行施工,完成防水工程。按合同約定,工程完工后,原告多次找二被告催要工程款,后項目部經理李清林令負責技術核算的工作人員對原告完成的工程出具了阜蒙縣興榮商業中心防水工程已完工部分工程明細,總工程價款259068元,2016年1月6日,被告給付原告10萬元。尚欠159068元未給付。原告于2018年6月20日向貴院起訴,要求二被告給付工程款159068元。貴院于2018年8月13日作出(2018)遼0921民初1890號民事判決書:一、天北公司給付原告工程款133161.2元(總工程款159068元-質保金25906.8元);二、興榮公司在欠天北公司工程款范圍內對原告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貴院在判決中減去質保金(因2018年時質保期未滿5年)。現該筆質保金已滿5年,且質量合格,被告應給付原告質保金25906.8元。現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天北公司給付原告質保金25906.8元;二、興榮公司在欠天北公司工程款范圍內對原告承擔連帶給付責任;三、被告承擔因訴訟產生的各項費用。
被告天北公司辯稱,原告工程未交工所以未給錢,該工程一直沒結賬及交工使用,所以不會產生質保金的問題。
被告興榮公司辯稱,2015年6月15日,我司與天北公司興榮項目部簽訂了建設工程防水分包合同,合同約定了結算程序及付款方式,并約定工程結算總價的10%作為質保金,質保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后無質量問題返還5%,五年期滿后無質量問題,一次性支付余款。現涉案工程并未交工,也未經過竣工驗收,合同約定的質保期起算是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現質保期未開始起算,給付質保金條件尚未到達。
經審理查明,2015年初,被告天北公司承包了被告興榮公司開發的位于阜蒙縣勝利路中段的阜蒙縣興榮商業中心建筑工程。2015年6月15日,原告與天北公司興榮商業中心項目部簽訂了建設工程防水分包合同,約定原告負責天北公司承包的阜蒙縣興榮商業中心建筑工程防水施工項目。合同約定計算程序及付款方式:1、按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結算節點進行付款,支付已完成工程總價款70%。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個月支付總造價款的90%。3、工程結算總造價的10%作為質保金,質保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二年期滿后無質量問題返還5%,五年期滿后無質量問題,一次性支付余款。天北公司興榮商業中心項目部技術核算工作人員朱玲出具了“阜蒙縣興榮商業中心防水工程已完工部分工程明細”,即天北公司對原告的施工進行核算共工程款259068元,尚欠159068元。
另查明,2018年6月20日,原告向本院起訴,要求二被告給付工程款159068元。本院于2018年8月13日作出(2018)遼0921民初1890號民事判決書:一、天北公司給付原告工程款133161.2元(總工程款159068元-質保金25906.8元);二、興榮公司在欠天北公司工程款范圍內對原告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上述事實,有雙方的陳述筆錄及建設工程防水分包合同一份、民事判決書一份、照片一組予以證實,并經本院審查,足以認定
判決結果
一、被告沈陽天北建筑安裝工程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返還原告細河區家樂房屋維修隊質保金25906.8元。
二、對于上述質保金,被告遼寧廣廈興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沈陽天北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的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原告細河區家樂房屋維修隊承擔給付責任。
上述給付款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24元,由被告天北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遼寧省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郭青山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書記員石琳娜
判決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