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陽地坤建材有限公司與被告沈陽金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告沈陽天北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被告遼寧泰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據付款請求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受理
沈陽地坤建材有限公司、沈陽金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票據付款請求權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遼0106民初12027號
判決日期:2021-09-02
法院:沈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沈陽地坤建材有限公司訴稱,請求支付電子商業承兌匯票370,00元;支付商票370000元逾期違約金8880元;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經審查,沈陽金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系恒大集團有限公司的關聯公司,本案應移送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王小娜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賀天洋
書記員戰美
判決日期
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