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青州市翔川工貿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青州市恒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在銀行的賬戶存款300萬元或查封其所有的價值相當的財產,并已提供亞太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出具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作為擔保
青州市翔川工貿有限公司、青州市恒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0781財保593號
判決日期:2021-06-24
法院:山東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青州市恒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銀行的存款300萬元,凍結期限自2021年6月9日-2022年6月8日;
二、凍結被申請人青州市恒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債權一宗,查封期限自2021年6月9日-2024年6月8日。
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當事人申請續行保全,應于保全期限屆滿之日前不少于十五日提出。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彥山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書記員趙曉明
判決日期
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