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四川省錦藝生態環境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成都旭和祥投資有限公司名下的財產在598222元的范圍內予以保全,擔保人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出具書面保單保函一份在700000元的范圍內為此訴訟保全提供擔保
四川省錦藝生態環境有限公司、成都旭和祥投資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川0191執保27號
判決日期:2020-11-22
法院: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對被申請人成都旭和祥投資有限公司名下的財產在598222元的范圍內予以查封、扣押、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如需續行保全,須在保全期限屆滿的十五日前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續保申請導致保全措施自動失效的,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合議庭
審判員程為清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書記員張奇巧
判決日期
202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