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平輿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局(以下簡稱平輿縣住建局)因行政強制一案,不服新蔡縣人民法院(2018)豫1729行初31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5月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平輿縣住建局的委托代理人劉中華、王留幫,被上訴人平輿縣豫建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輿縣豫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秦大剛、楊廣運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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