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大連東奧亞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孫久仁、原審第三人黃福堂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2020)遼0211民初125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大連東奧亞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孫久仁勞動爭議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遼02民終1777號
判決日期:2021-04-16
法院: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大連東奧亞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提出撤回其上訴的請求
判決結(jié)果
準許上訴人大連東奧亞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由上訴人大連東奧亞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林榮峰
審判員曾國救
審判員蘇娓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書記員黃月妍
判決日期
2021-04-16